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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petersen 发表于 2021-6-24 04: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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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975-1323

安大略省离婚和结婚                
A.  离婚
自然正义原则: 2 条主要原则 Audi-AlteramPartem (听见另一边) Nemo Judex in Causa Sua(反对偏见规则).  我认为法官认为叙利亚离婚这个过程对妻子非常偏见?
Al Sabki v. Al Jajeh.
         这个案子在 2019年决定的.  但是我们很多年之前可以预测到了.  我们听到并读到,在许多国家里,包括在回教国家里,在离婚时间,妇女受到的待遇很差。这是关于叙利亚离婚的案件,但它也适用于中国离婚吗?
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统治者和不同的人民。这些来自不同地方的统治者和人民有时彼此意见分歧。他们制定了不同的法律。这些分歧被称为“法律冲突“。      
           
          Al Sabki v. Al Jadeh 案中,丈夫住在新加坡,妻子住在安大略。 安大略省采用了英国法律作为模型。新加坡有两套法律: 以英国法律作为模型的人民法律和以回宗教作为基础的回教法律。但是丈夫在叙利亚离婚,而叙利亚的法律制度完全不同。丈夫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再婚。 安大略省不接受叙利亚的离婚 - 因此每个人都在阅读这件案件。  
         法官发现丈夫的叙利亚离婚案在程序上存有缺陷。在裁判的最后,法官对叙利亚的离婚程序说了以下几点:
“我认为这一程序使一方完全没有发言权,也没有能力为自己的婚姻
   状况辩护,这反过来又引起对方丧失她居住的国家的重要法律权
   利。这严重违反了建立我们的法律系统所依靠的自然正义原则。“
           (加下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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