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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离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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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petersen 发表于 2021-5-26 12: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本文仅供参考。如有问题请电:

(905)-975-1323

1968 年通过。 该法律处理了离婚,子女监护权,花时间与子女权,子女抚养费,配偶抚养费以及上述监护权,花时间与子女权和抚养费能改变。
加拿大政府有儿童抚养费表格。您必须遵守这个表格。
在您的分居协议中,您必须规定,如果您的情况发生变化或者您的配偶的情况发生变化,您们可以改变监护和抚养费的项目们。

  • 如果您或者您的配偶在离婚程序开始之前居住了至少一年的离婚国家,那么您的外国离婚通常会得到加拿大政府的承认。

  • 如果你们两个人都不在那个国家居住了一年,那么如果申请离婚的人能够证明他们(申请离婚的俩个人)与那个国家有“真实的联系”,那么他们的离婚可能仍然合法。

  • 离婚是否在安大略省得到承认的决定者不是加拿大政府,也不是安大略省政府,而是法院。在 Al Sabki v. Al Japeh 2019 ONSC     6394 案中, 离婚是很久以前在叙利亚 Syria 得到的, 但是安大略法院说叙利亚的离婚程序对妻子不公平, 叙利亚的离婚在安大略省没有得到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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